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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5日發布公告稱,歐盟將自6日起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進口登記。
公告稱,歐盟將自6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厚度不超過400微米的光電池、晶片、電池板與組件實施自動登記。但電池板少于六塊的、可攜帶的充電裝置、薄膜光電產品以及永久性嵌入其他電氣產品中的光伏產品并不列入登記范圍。
公告稱,調查小組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證明從中國進口的上述產品對歐盟市場實施了傾銷與補貼,而調查發起方,即歐盟的相關企業也提供了基于生產全過程成本的光伏產品的正常價格,以及作為參照國的美國光伏產品的成本與價格。歐委會基于以上數據及其他材料,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登記制度。
根據調查程序,歐委會將在6月5日前后公布對光伏傾銷案的初步裁決,在8月7日前后公布對補貼案的初步裁決,并在13年12月5至7日公布對這兩起案件的最終裁決。